您的位置: 中国专利转让网 >> 文章中心 >> 专利知识 >> 专利知识
 阅读文章

发明专利的提前公开及其保护

  文章作者:网络来源:网络转摘浏览次数:15635字体:字体颜色
 阅读权限:游客身份花费会员币:0添加时间:2007-11-13 11:29:41提交会员:admin

   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,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,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,必须先进行公开,这样做的好处是:(1)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,使有关部门、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,制定发展战略;(2)可以避免重复研究,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;(3)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,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;(4)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,并说明理由,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。

    对于申请人来说,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,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,有可能实施该发明,为了 维护申请人的利益,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,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。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,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,考虑到公众的利益,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,但可以要求补偿。因此,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,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,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。

    一般的情况下,在发明专利公开后,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,可以先发一个通知,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,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。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,但在实践中,通常应当这样做。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,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,那么,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,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。在专利授权后,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    可见,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,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,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,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赖于专利的授权。

·上篇文章:什么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?
·下篇文章:如何进行专利转让
复制 】 【 打印
 相关文章
没有相关文章
特别声明: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,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。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。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,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。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,我们尽快予以更正,谢谢。
 相关评论
【文章评论已关闭】
关于我们 | 免责声明 | 联系我们 | 专利发布 | 汇款方式
广告刊登热线:18610023907(24小时服务热线)  邮箱:cipic@126.com 点击这里在线咨询
版权所有 中国专利转让网   总访问量:
京ICP备09025046号    页面执行时间:141.11MS
注:本站信息均由会员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提供人负责,请自行审核采用,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。
中国专利转让网 专利新闻 专利项目推荐 优秀发明人 专题报道 专利展会 求购专利 专利法规 企业推荐 专利知识 专利论文 专利合同 专利产品专利案例 专利检索 关于专利网 专利推广 关注专利网